问题是什么
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,招标文件常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。供应商通常关心两件事:这笔钱按什么标准交、交多少;投标结束后什么时候能退回来。金额算错或形式不符,可能直接影响投标有效性;退还节点不清楚,则容易在资金安排上出现空档。
一句话答案
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三条 所规定的比例,并应以非现金形式提交;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,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(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(财政部令第 87 号)》第三十八条)。
法规依据
- 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三条: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,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%;提交形式为支票、汇票、本票,或金融机构、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;未按要求提交的,投标无效。
- 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(财政部令第 87 号)》第三十八条: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,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;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,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或将其转为履约保证金;逾期退还的,按规定支付资金占用费。
两条规则分别对应「交」和「退」两个环节:前者约束金额上限与提交形式,后者约束退还的起算节点与时限。
实操步骤
- 读招标文件中的保证金条款,确认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交保证金,以及要求的提交形式属于支票、汇票、本票还是保函等非现金形式。
- 核对保证金金额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关系,确认其未超过规定比例;预算金额以招标文件披露的口径为准。
- 按招标文件载明的形式办理提交手续,保留办理凭证与提交记录,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。
- 关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,未中标的供应商据此计算 5 个工作日的退还起算点,核对保证金是否到账。
- 中标的供应商关注采购合同签订日期,据此确认保证金是退还还是转为履约保证金,并核对相应手续。
- 若超过上述时限仍未收到退还,按 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(财政部令第 87 号)》第三十八条 关于逾期退还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规定,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处理。
常见错误
- 按投标报价而非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计算保证金上限,导致对金额是否合规判断失误。
- 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,不符合 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三条 要求的非现金形式,投标被认定无效。
-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,或凭证缺失,无法证明已按要求提交。
- 把退还起算点记成开标日或评标结束日,与 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(财政部令第 87 号)》第三十八条 规定的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、采购合同签订之日不一致。
- 中标后默认保证金一定退回,未核对是否已按 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(财政部令第 87 号)》第三十八条 转为履约保证金。
数据参考
近 12 个月(2025-10-01 至 2026-10-13)政府采购板块废标、终止公告数为 44,749 条(数据截至 2026-10-13)。保证金金额或提交形式不符合要求,属于投标无效的情形之一,供应商在提交前可对照上述条款逐项核对。